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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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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现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对少年犯管教所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二、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等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11期39-39,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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