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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高法院、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 积极配合和支持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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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法院、经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198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12期11-11,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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