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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单加工的产品等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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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接部分地区反映,轻工产品试行增值税以后,原产品税《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产品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所列的对出版单位自行生产或委托印刷的图书、报纸和杂志,商业企业和外贸企业简单加工产品免征产品税的规定是否继续有效,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决定,对出版单位自行生产或委托印刷韵图书、报纸、杂志。
出处 《中国税务》 1987年第12期27-28,共2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增值税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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