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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种委托加工增值税产品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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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增字第035号《关于委托加工产品计算征收增值税等问题的通知》,对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作了明确规定。即: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利润-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的扣除税额)÷(1-增值税税率) 这一《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决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利润'。
作者 毛祥林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1期29-29,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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