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关于交通行业运输发票管理问题的批复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湖南省税务局: 你局7月17日(87)湘税征字第395号关于交通行业运输发票管理问题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国务院以国发(1987)46号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交通部规定的运输票据'的管理权限解释问题,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局有关负责同志已明确解释为:十九条中'交通部规定的运输票据',是指由交通部规定格式和式样的运输票据;不涉及也不能引伸出对发票(包括运输票据)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1期42-42,共1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