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控制,我认为有三种手段。其一是经济调控。它体现在国家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引导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沿着合理、健康的方向发展。其二是法律手段。主要是指运用各项经济的立法,保障全民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保证各种经济成份各得其所。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等三方面的经济关系。其三是行政干预。主要是指必要的指令性、指导性计划的下达,以及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要求的行政干预。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2期27-28,共2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