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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后的含税工资薪金所得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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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关于对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后的含税工资薪金所得额的计算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2期40-40,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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