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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管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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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第一年,宁波市就较好地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使这项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在1987年,这个市共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64万元,占全国实际征收数的2%。该市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最大应税项目是股息、红利收入,占全部税款的90%。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重视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的思想认识。早在《条例》发布不久的1986年底。
作者 易运和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3期11-11,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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