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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药饮片减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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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近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反映,过去,对中药饮片是按照税务总局(86)财税营字第047号《关于加工、生产中药饮片免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暂免征收产品税的。今年对中药饮片改按'药品'征收增值税以后,取消了过去的减免税规定,致使税收负担上升过大,企业难以承受,要求对中药饮片仍按照原来的规定给予免税照质。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3期39-39,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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