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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队所得征免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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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我部(86)财税字第116号'关于对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队收入有关征免税闻题的通知',对地质队在1986——1987年的所得分别给予了减、免所得税的照顾。到1987年底规定的减免税期已满,根据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队的实际情况,现重新规定如下: 一、对地质队承揽系统外各单位地质普查、勘探、打井等地质业务取得的所得。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3期41-41,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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