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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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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近据上海市税务局反映:目前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工作的外籍职员的住房费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企业租房或买房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二是企业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职员。对上述情况,目前各地在税收处理上不尽一致,需要进一步加以统一明确。经研究,按照所得税的计征原则。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3期45-46,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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