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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零兼营企业商品批发差价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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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城乡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许多基层供销社,为了方便广大个体工商业户的进货,搞活本企业的经营,大都兼营商品批发业务。对批零兼营企业如何正确计算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是征税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具体业务问题。批零兼营企业对供应商品进、销、存的核算,大都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也就是企业的库存商品按售价金额在'库存供应商品'帐户核算,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记入'进销差价'
作者 黄中根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4期30-30,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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