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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同捷克斯洛伐克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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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我国政府同捷克斯洛伐克政府于一九八七年六月一日在布拉格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我国外交部同捷克斯洛伐克驻华使馆分别于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五日和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中捷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4期53-53,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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