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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负责人就外国石油公司在华合作勘探开发石油支出的勘探费用结转摊销问题答本刊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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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四月发出了《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在华合作勘探开发石油支出的勘探费用结转摊销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局负责人近日回答了本刊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问:终止合同的勘探费用是外国石油公司的投资损失,为什么允许作为资本支出结转摊销? 答:我国政府决定从1979年对外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1985年国务院又批准南方10个省、区的沉积盆地为陆上石油对外合作区域,截至1987年底。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6期12-12,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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