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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互约防滥发 “五定”严管防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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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河北省武邑县税务局王薛庄税务所从1987年4季度开始试行'三权'、'五定'的发货票管理办法,较好地堵塞了发货票发放和使用中的漏洞。 '三权'、是指税务所在向企业(包括个人,下同)发放发货票过程中,一是专(片)管员要负有审发权,审查企业是否符合领用发货票的条件,帮助填写《发货票领用申请书》:二是发货票主管所长有定发权,根据《发货票领用申请书》进行复审。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7期50-50,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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