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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重申用平价原油生产的超产成品油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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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现行税法规定,对石化总公司和石油部所属企业使用平价原油生产的超产成品油,以高价销售,其高价与平价之间的差价收入暂免征产品税。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8期38-38,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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