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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边销茶征收产品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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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税务局: 你局川税一(88)201号请示悉。关于对边销茶征税问题,税务总局《产品税问题解答》曾明确规定,边销茶是指边销原料茶,在采购环节按10%税率征税。但一九八六年《产品税、增值税税目注释》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8期38-38,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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