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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工中药饮片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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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88)市税一字第465号《关于对加工中药饮片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据你局来文称:根据财政部(87)财税字第254号《关于部分轻工产品征免税问题的通知》中所附的《已经停止执行的减税、免税规定》表中所列,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营字第047号《关于加工、生产中药饮片免税问题的通知》中的第一条免税规定已经停止执行,由于原免税规定是对产品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均免征,按新规定对加工中药饮片的营业税是否仍继续执行原免税规定,不够明确。经查。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9期47-4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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