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接前石油部(现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88)油财字第27号函,要求对石油自营施工工程免征营业税。据该公司介绍。其所属油田内部工程建设和钻井等单位,是承担油田内部工程建设和钻井任务,历来作为自营建设单位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但由于原油价格偏低,原材料价格不断上升,生产成本日益增高。目前,石油企业资金短缺较大,特别是产量递减等原因,1987年已发生全行业亏损,按规定纳税有困难,要求给予照顾。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9期50-50,共1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