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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还贷”必须改革——现状描述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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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3年开始实行利改税时,由于所得税税率较高,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后的留利较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更少。为了缓解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足的状况,国家规定,实行利改税的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方面的投资贷款,可以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前归还,这就是通常所谈的'税前还贷'。可见'税前还贷'的初衷是想缓解利改税后企业技改资金不足的矛盾。
作者 李显著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10期26-29,共4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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