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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改为就地缴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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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交通部: 交通部财务会计局最近来文要求改变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入库办法。为了加强能源交通基金的源泉控管,简化解交手续,保证能源交通基金及时足额入库,现将交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改为就地缴纳能源交通基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10期40-40,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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