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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税收优惠规定综合介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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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九、开采海洋石油的税收优惠 (一) 从事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如果拥有两个合同区,其中一个合同区由于中止作业等原因而发生的亏损,可以从另一个合同区的收入中弥补,并按企业所拥有的两个合同区汇总计算应纳税的所得额。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局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11期32-33,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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