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制已基本规范化,并在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实践证明,增值税确实具有公平税负、稳定收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和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等优点。但现行增值税制中规定的扣除项目还不尽合理,尤其是对钢坯、钢材产品仍按原增值税乙类产品的扣除项目执行,使钢铁企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税负不平,对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和搞活大中型钢铁企业不利。有必要对钢坯钢材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作进一步的改进。本文就驻舞阳钢铁公司管理税收的体会谈一点看法。
出处
《中国税务》
1988年第11期35-37,共3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