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局关于来华任职的外籍人员在任、离职的当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近接河北等省市税务局来函,对我局1988年9月16日(88)国税外字第245号《关于对临时来华人员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批复》 (已抄送你局)的第四条提出一些问题,现统一明确如下: 一、上述批复第四条所说'在外商投资企业中任职的外籍人员,其入、离境月份也会有不足一个月的情况,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1期39-39,共1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