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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二印三销售”征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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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县税务局几年来对屠宰商宰杀牲畜出售实行'一税二印三销售'的征管方法,有效地防止了屠宰商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谓'一税二印三销售'即:屠宰商宰杀牲畜后,必须将宰杀的牲畜拉到税务机关,按规定缴纳税款并由税务人员在已宰杀的牲畜上加盖验讫后,屠宰商方可销售。这样,税务专管员在检查牲肉市场时,对屠宰商销售的牲肉是否纳税,只须看一下牲肉上有无加盖验讫即可。如无验讫,说明屠宰商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就可根据征管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作者 谢复胜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2期18-18,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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