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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企业用于非生产项目的自产自用产品应单独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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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业企业的自产自用产品,从用途来看,有用于生产项目的,也有用于非生产项目的。一般来讲,工业企业自产自用产品用于本企业非生产项目的,由于该项业务不常发生,时间也不固定,因此,在财务核算上往往被忽视。 (87)财税产字第055号文件规定:'工业企业以自己生产的应税产品,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和生活福利没施等非生产项目的,无论是商品产品还是非商品产品,均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的税率纳税。'但一些企业用于非生产项目的自产自用产品,在财务上,往往不通过'销售'科目核算。
作者 苏喜文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2期30-31,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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