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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觉纳税的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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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近六旬的个体业户胡炳水,无论是做30元的摊贩小生意,还是从事几百个品种,价值几万元的大买卖,总是坚持照章纳税,从不拖欠。 1986年年底,根据胡炳水经营的情况,为其定月营业税为30元。1987年下半年,他把商店规模扩大了,他主动要求税务干部为其重新定税,并要求从1987年元月按新定应纳税款补缴,就这样。
作者 干松林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2期41-41,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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