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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工业企业自销产品不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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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11月25日 (88)国税流字第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完善流转税制度,使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发挥自身的调节功能,经全国营业税业务会议讨论,决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对工业企业自销产品不再征收营业税。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2期49-50,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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