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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烟叶生产技术改进费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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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88)税政一字第109号《关于烟草公司提取的烟叶技术改进费能否计入商品购入原价的请示》收悉。关于烟草公司在烟叶批发调拨过程中,县公司按调出成本的千分之三提取烟叶生产技术改进费,并计入调拨价中,在对县公司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时该项技术改进费能否计入商品购入原价的问题,经研究。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3期52-52,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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