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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自制半成品”进行成本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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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采用'综合结转分步法'核算产品成本的企业,各生产步骤所耗的半成品是以'半成品'项目来反映产品成本项目的,这样计算出来的产品成本,不能提供按原始成本项目反映成本的资料。现行税法规定,采用'销售成本实耗扣税法'计算增值税的企业,完工产品成本中领用的'自制半成品'不能扣除其全部金额,否则会多记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在计算完工产品的扣除项目金额时,必须对领用的'自制半成品'进行成本还原。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自制半成品'生产、领用的帐务处理程序是:1.企业生产领用材料时,借记'基本生产'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发生的折旧费、工资福利费、利息等支出,借记'基本生产''车间经费'、
作者 刘细根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5期31-31,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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