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国的增值税制度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法国推行增值税的基本情况法国于1948年将在生产的最后环节一次征收的生产税改为分段征收,同时,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生产用原材料所支付的税款。1954年将扣税范围扩大到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款,并将征收范围由工业制造环节扩大到商业批发环节,从而形成了增值税。1968年以后,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商业零售、农业、服务业以及自由职业者。1979年根据欧洲共同体的指令,对增值税进行了修改。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6期57-60,共4页 China Tax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