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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产品退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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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为了正确贯彻出口产品退税政策,针对目前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出口退税若干具体规定作如下补充: 一、对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如有出口,不予退税。二、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按以下规定计算退税: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8期44-45,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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