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盐税,一般认为是带有资源税性质的产品税。我国现行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是个比较单纯的税种。但从历史演变看,目前的盐税却是从若干个税种、经多年整顿与合并才形成的。我国几千年的盐税史表明,盐税本身似乎也有一个从'单一税制'发展成'复合税制',又从'复合税制'恢复到'单一税制'的反复过程。而清末民初、直到北伐以前。则是盐税本身的'复合税制'发展到最为复杂,包含的税种最多的一个时期。民国初年,盐税沿用清末旧制,税法紊乱,盐税中实际包含的不同税种几乎无法统计齐全。根据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国家预算《盐务专表》中'盐务收入门'所载,当时的盐税,至少曾包括以下五大类,几十个税种。一、盐课。指对产盐'灶户'(制盐的专业户)征收的土地税,以从事制盐的灶户为纳税义务人。有的地区按亩征收,有的按盐工人丁数征收。又分为: (一)灶课。盐课征税。有的盐区称为'滩课',如山东,民国八年每亩盐滩征库银1两5钱。广东盐区还征过'丁课'。还有的盐区称'荡课',如两淮。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8期60-61,共2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