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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个人应税收入的申报试点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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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三月,我们选定在荆门市开展个人应税收入的申报试点工作,企图以点的经验,带动面的全部推广。在这个点上,我们省局集中了一定的力量,仅一个半月的时间,共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35万元,其中主动申报纳税17.3万元,占征收总额的51%
机构地区 湖北省税务局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9期22-23,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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