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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轻工产品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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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财政部(87)财税字第254号通知对部分轻工产品给予了减免增值税照顾,对轻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这些产品的减免税1989年6月30日到期。根据国务院严格清理整顿减免税的精神,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9期50-50,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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