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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承包、承租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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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税务局: 你局黑税二字(1989)第165号《关于对承包、承租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业,在兑现年度承包合同时,对属于承包者所得的承包、转包收入,采取了不同的提取、支付形式,有的将其部分或超过征税起点(即免税部分)的部分,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10期48-48,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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