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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1989年新产品减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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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原定今年颁发的《全国新产品管理条例》暂时不能出台,为了便于各地做好新产品减免税的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对1989年度新产品减免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10期49-50,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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