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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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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企业、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10期52-52,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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