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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文化部关于加强对各种演出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自觉依法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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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文化厅(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文化局: 关于加强对各种演出的管理,国务院和文化部均有明确要求。1983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严禁私自组织演员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报告》中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借用某个团体的名义不经当地主管部门和演员所在单位同意,私自邀约演员组织营业性演出'。1985年文化部下发的《关于对营业演出单位和场所实行'营业演出许可证'的通知》中也明确:'非演出单位不得组织营业演出','如有特殊理由必须公开售票和收费,应报文化部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临时营业许可证,但组织者不得以此盈利'。但近年来。
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12期38-38,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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