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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邮电部直属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后征收工资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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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经国务院同意,以劳薪字(1989)6号《关于邮电部直属企业工资总额同邮电业务总量和实现税利复合挂钩问题的复函》,批准邮电部直属企业从1988年度起实行工效挂钩。为有利于推行挂钩办法,加强消费基金的宏观管理,现将征收工资调节税的几个问题明确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1期43-43,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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