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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包装物征税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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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现行对包装物征税规定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一)对作价销售不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不征税规定存在的问题。1.税收负担不合理。企业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另外从购货单位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收回已出售的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节约包装材料。对包装物不能返回的,企业便没收押金,不再退还给购货单位。由于包装物作价销售。
作者
刘彦君
张志勇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2期30-31,共2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包装物
购货方
产品成本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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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1990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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