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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平转高成品油差价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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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近来一些地区询问,对石油销售公司平转高差价款是否征收营业税。经研究,我们意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国发[1984]125号)规定'从事商品批发、调拨的纳税人,在商品销售后,以商品销售额减去销售商品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和营业税条例(草案)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2期44-44,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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