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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铁路大修业务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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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去年,为照顾铁路大修资金不足的困难,我局以(88)国税流字第104号文件规定,对铁路大修业务在1989年内免征营业税。现免税期已到,经研究决定,对铁道部各铁路局直属工务大修队(或工程处)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2期47-47,共1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营业税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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