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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业户纳税指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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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业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业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在经营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2期48-49,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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