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子》上说,我国古有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所谓'力役之征',也叫'徭役',是百姓以用人力为国家服劳役的方式体现的一种'力役税'。力役税后来也改征银钱,在我国古代赋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据史书记载,早在夏商周时就有'力役之征'了。夏、商两代,力役比较轻微,大约每个男性'壮丁',每年仅服役1至3日。到了周代,力役之法已较前繁密,已有所谓兵役、徒役、胥役、乡役等,并设有司徒(职责是以土地好坏定出役多少)。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2期59-60,共2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