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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校办企业征免税范围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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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9年12月27日 (89)国税流字第6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翅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9]9号文件精神,我局以(89)国税所字第049号和第067号通知各地,分别对中小学和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学校)校办企业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减税免税照顾。近来,不少地区反映。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3期52-53,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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