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0年1月10日国税发[1990]0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抓好今冬明春化肥、农药、农膜生产和收购的通知》精神,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现将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1.对工业企业在1990年内生产的小化肥(包括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五氧化二磷、钙镁磷肥)继续免征产品税。2.对工业企业在1990年内生产的敌百虫原粉、敌敌畏乳油、乐果乳油、'1605'乳油、甲胺磷、异稻瘟净、辛硫磷、杀虫双、杀螟松、马拉松、磷化铝、杀虫(月末)、乙酰甲胺磷、除草醚等十四种农药产品,继续免征产品税。3.对工业企业在1990年内生产的农用塑料薄膜继续免征增值税。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3期54-54,共1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