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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停工待工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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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国务院1990年3月7日国发明电[1990]2号《关于解决部分企业停工待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停工待工企业有关税收优惠问题通知如下: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管理基础好,只是在资金、原材料、能源及市场销售等方面遇到暂时困难,并经各地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停工待工企业,在1990年度内。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6期51-51,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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