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85年以来,在全国已经连续进行的五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严肃财经纪律,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惩治腐败,促进改革开放都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各种违反财经法纪屡禁不止的现象仍很突出,这不仅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干扰治理整顿,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国务院决定,1990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10期3-5,共3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