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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支付个人收入专用凭证》传递制度抓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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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实现个人收入调节税控管源泉化、申报制度化、征收系统化,唐山市税务局自1989年7月起,在深入开展税法宣传和普遍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抿纳税制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并实行了《支付个人收入专用凭证》传递制度,个人收入调节税税款入库大幅度上升,效果十分明显。1989年全市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591.5万元,比1988年增长4.7倍;今年1至7月征收入库39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64%。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10期58-59,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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